- 1 HAZOP的有效期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统称“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
对其他生产储存装置的风险辨识分析,针对装置不同的复杂程度,选用安全检查表、工作危害分析、预危险性分析、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HAZOP技术等方法或多种方法组合,可每5年进行一次。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
3.2.3 企业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运用HAZOP 方法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一般每 3 年开展一次;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应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 HAZOP 分析工作;对其他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风险辨识分析,针对装置不同的复杂程度,可采用本导则第2.3 所述的方法,每5年进行一次。
- 2 HAZOP过控与参与人员
《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
7.3.7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和安全完整性等级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应在初步设计阶段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分析),建设单位应派遣有生产操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审查。
(2) HAZOP分析的过程控制和技术要求,应符合《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分析)应用指南》(AQ/T 3049) 等有关规定,包括定义、准备工作、分析会议和结果报告以及跟踪落实。
(3)HAZOP分析应形成改进意见汇总表,并明确每项改进意见的负责单位和负责人。与设计相关的改进事项均应在工程设计阶段关闭。
《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 3033-2022)
7.2.6 首次工业化应用的化工工艺,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工工艺的建设项目,应在基础工程设计阶段开展HAZOP分析。HAZOP分析应符合GB/T35320的规定。
- 3 HAZOP的运用情景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76号):
(三)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合同中应主动要求设计单位对设计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审查,并派遣有生产操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审查,对HAZOP审查报告进行审核。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HAZOP分析。